昨日上午,西安中院對被告人胡某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昨日上午,西安中院對被告人胡某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

  在學校門口將年僅10歲女孩騙走后進行猥褻,怕被告發(fā),竟然將其殘忍殺害。昨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胡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西安市中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5月25日,23歲的胡某辭去西安的工作返回戶縣后并未回家,四處游逛。第二天中午1時許,胡某為尋找食物,行至戶縣龐光鎮(zhèn)孫姑村小學門口,遇到等待進校的姚某某等3名學生。

  胡某以幫其找手機為由,誘騙姚某某等人來到學校西邊麥地,后因快到上課時間,姚某某等人欲返回學校。胡某拉住姚某某,將姚帶至姚家河村北公墳處并查看姚某某隨身物品。因未找到任何財物,胡某強行親吻姚某某,姚某某反抗呼救。

  胡 某見狀,采取捂口鼻、扼頸手段,致姚某某昏迷。后胡某對姚進行猥褻,發(fā)現(xiàn)姚某某仍有心跳時,又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在姚某某的手腕、頸部和胸、腹部連捅數(shù)十 刀,致姚某某當場死亡。胡某逃離現(xiàn)場后,將其作案時所穿的上衣、褲子和鞋扔在戶縣五竹鎮(zhèn)喬家堡村西漢高速公路的高架橋處。經(jīng)法醫(yī)鑒定,姚某某系被他人扼頸 捂口鼻后,用銳器傷及胸腹臟器致機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昨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胡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于一審判決,胡某表示將上訴。

  本報記者謝斌 實習生申依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