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陜西振華培訓學院及劉榮、張駿等3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開庭審理。
西部網(wǎng)訊(記者 魯鵬飛 通訊員 杜彥) 記者從寶雞市金臺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寶雞市金臺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陜西振華培訓學院及劉榮、張駿等3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經(jīng)司法會計鑒定,截止2012年10月27日,振華學院共向8076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金額達4.66億余元,還有2.74億余元沒有返還。100余人參與庭審現(xiàn)場旁聽,案件將擇日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被告人劉榮因擴大陜西振華培訓學院辦學規(guī)模資金不足,遂找到被告人張駿,達成口頭協(xié)議:由張駿以振華學院市區(qū)招生辦主任身份,帶領其集資團隊以振華學院名義向社會公眾集資。
后被告人張駿帶領王孝忠(另案處理)、汪廣省、葛江、張小紅、高喜會、王鵬飛等人以振華學院招生辦名義在寶雞市金臺、渭濱等區(qū)、縣的街道、居民區(qū)、廣場、公園向不特定的中老年人群宣傳振華學院,帶領有可能集資的群眾參觀振華學院,免費旅游,用一年期6.5%、二年期8%、三年期12%、五年期14%(2011年2月起增加至一年期7.5%、二年期9%、三年期13%、五年期15%)的高利率,誘導群眾參加集資,以振華學院及法定代表人劉榮為甲方與集資群眾簽訂《投資辦學協(xié)議》或《借款合同》,開具收款收據(jù),吸收公眾存款。
集資款先后按照35%、31%、25%、17%等比例給集資團隊兌付傭金。經(jīng)司法會計鑒定:截止2012年10月27日,振華學院共向8076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金額達4.66億余元,還有2.74億余元沒有返還。
金臺區(qū)法院受理案件后,組成合議庭認真研究案情及審理思路,精心制定庭審方案,多次召集集資受害群眾聽取意見,宣傳法律,并指派律師進行法律援助,及時通知訴訟代表人、訴訟代理人依法參加訴訟,保障了廣大集資群眾的合法權益,有效地化解了社會矛盾。同時,該院在陜西法院訴訟服務網(wǎng)同步視頻直播案件庭審過程,將法庭調(diào)查、舉證質(zhì)證、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整個庭審現(xiàn)場直觀地呈現(xiàn)在廣大網(wǎng)民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