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安康訊(記者吳琛 首席記者趙蕾)記者昨日從安康市紀委了解到,安康市紀委近日公開通報了查處的10起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案件,分別是:

  一、漢濱區(qū)壩河鎮(zhèn)伍灣村支部書記崔用義套取災害建房補助、扶貧避災移民搬遷補助及貪污低保資金問題。2011年,崔用義隱瞞自己未受災等實際情況,套取秋淋災害重建房屋補助17000元、移民搬遷補助30000元;利用職務之便,貪污低保資金880元。壩河鎮(zhèn)黨委研究,并報區(qū)紀委同意,給予崔用義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資金。

  二、漢陰縣蒲溪鎮(zhèn)公星村支部書記彭代華、村主任沈桂兵虛報冒領工程款問題。2013年6月,彭代華、沈桂兵在本村十一組鐵路道涵工程結算款中虛開稅票虛報冒領19542.5元。蒲溪鎮(zhèn)紀委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彭代華、沈桂兵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資金。

  三、石泉縣曾溪鎮(zhèn)干部鐘新明騙取征地補償款問題。鐘新明在2008年5月抽調到縣十天高速路援建指揮部工作期間,伙同他人,采取虛增臨時征地面積、虛報水田變旱地面積等手段騙取征地補償款,個人分得28590元。曾溪鎮(zhèn)政府研究決定,給予鐘新明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資金;司法機關依法判處鐘新明有期徒刑兩年零十一個月,緩刑三年。

  四、寧陜縣城關鎮(zhèn)寨溝村支部書記謝先勇、村主任黃明奎違規(guī)借用集體資金問題。分別給予謝先勇、黃明奎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分別判處謝先勇、黃明奎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

  五、紫陽縣高橋鎮(zhèn)深磨村支部書記龐世仲騙取移民搬遷安置補助資金問題。2011年6月,龐世仲在不符合享受扶貧搬遷建房補助政策規(guī)定的條件下,變通申報資料,騙取建房補助資金20000元??h紀委研究決定,給予龐世仲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資金;司法機關依法判處龐世仲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六、嵐皋縣大道河鎮(zhèn)茶農村原支部書記康明權違規(guī)收受禮金問題。給予康明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退還違規(guī)所收禮金。

  七、平利縣洛河鎮(zhèn)清水河村原村文書馬名冒領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和貪污集體收入資金問題。2005年至2010年,馬名冒領兩名村民計劃生育扶助金共計7680元;2012年1月,馬名隱瞞該村水毀道路修復工程水泥變賣款收入4480元,用于個人開支。平利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馬名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資金;司法機關依法判處馬名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八、鎮(zhèn)坪縣洪石鎮(zhèn)桃花村支部書記柏元順非法占用集體土地等問題。2013年,柏元順將縣國土局對該村實施復墾后的7畝集體土地占為己有進行經營;同時,柏元順虛報退耕還林面積套取補助2090元和違規(guī)向遷入戶收取“落戶費”5900元。調查期間,柏元順主動上繳了違紀資金??h紀委研究決定,給予柏元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九、旬陽縣桐木鎮(zhèn)岔園村支部書記楊友武打白條違規(guī)收費等問題。給予楊友武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退還違規(guī)收取費用。

  十、白河縣茅坪鎮(zhèn)紅征村原支部書記裴見基、原文書晏開學濫發(fā)補貼私分公款問題。分別給予裴見基開除黨籍處分、晏開學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資金;司法機關依法判處裴見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判處晏開學免于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