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魏瓊記者謝斌)無力償還房貸,兼職做順風車司機的王某盯上了前一天認識的女乘客,暴力搶劫了535元。 

  王某兼職做滴滴順風車司機。2017年12月14日,王某與女乘客小紅相識后加為微信好友,并約定次日送小紅上班。次日早8時許,王某駕車來到小紅所在小區(qū),因想到自己無錢償還800余元的房貸,遂萌生了搶劫念頭。 

  小紅上車后,看見車座上放有手銬、皮帶等工具,還未等她反應過來,王某即反鎖車門,并用右手抓頭發(fā),左手掐脖子,逼迫小紅將手機微信錢包內的535元轉入他的賬戶內。去年12月22日,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近日,未央區(qū)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已構成搶劫罪,決定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