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永強胡琳記者謝斌李佳)為躲避生效判決,總以出差繁忙為由躲避,當法官扣押了被執(zhí)行人一輛奔馳轎車后,這位公司老總李某慌了,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48萬元案款交到了法院。
李某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被執(zhí)行人,在案件執(zhí)行過程中,李某總以在外地出差、公司事務繁忙等理由推脫,拒不到庭,逃避執(zhí)行。11月10日,西安未央法院得到申請人提供的線索,得知李某在鳳城九路一家新開張的火鍋店門口出現(xiàn),法院果斷作出部署,調集干警順利找到了李某并將其帶回執(zhí)行局。
李某受到法律的震懾,表示會盡快支付案款,并自愿提供擔保。法官將其交付的一輛奔馳S400L轎車予以扣押,保證一周內付清案款。
11月15日早上8點,被執(zhí)行人李某早早等候在未央法院執(zhí)行一庭辦公室外,剛一上班就將48萬元案款交到庭長康曉綱手中,并懇求盡快將上周扣押的奔馳轎車解除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