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夫妻兩人在西安火車站附近以介紹高薪工作為由誘騙4名女孩到外地賣淫,被拐賣女孩中最大的22歲,最小的只有16歲。唐某某、趙某某兩人每次拐賣女孩后收取1萬至3萬不等費用。昨日,西安新城法院對一起“零口供”拐賣婦女案進行公開宣判,3名被告分別被判處12年6個月至1年8個月有期徒刑。
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9月,唐某某、趙某某在西安火車站附近,以介紹高薪工作為由,誘騙被害人施某某、楊某、程某某3名年輕女性到南方賣淫,并在聯(lián)系買家后給被害人購買機票,將被害人送上飛機,買家在接到人后給唐某某和趙某某匯款1萬至2萬不等的費用。
2015年11月10日,唐某某、趙某某又通過上述方式誘騙被害人李某到南方賣淫,并聯(lián)系買家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次日乘機到達后,給趙某某的賬戶存款3萬元,并將被害人李某接到萬壽路汽車站欲乘長途汽車離開西安時,被害人李某借機脫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唐某某以出賣為目的,親自或通過他人在西安火車站附近,以高薪引誘的方式,拐騙4名無業(yè)年輕女性,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婦女罪,且屬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李某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其行為已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
被告人唐某某、趙某某從公安偵查階段至開庭審理時,在大量證據(jù)面前拒不供認,毫無認罪悔改之意,且唐某某系累犯,又有盜竊前科,結合此量刑情節(jié),新城法院一審以拐賣婦女罪,判處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