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兒子籌備婚禮期間,原配妻子在家中保險箱里,無意間發(fā)現(xiàn),資產豐厚的丈夫結識建材女銷售員,兩人互生情愫,產生婚外戀,并出手闊綽,將一套高檔住宅合同更名給了女銷售員。倍感“屈辱”的妻子,與丈夫離了婚,并起訴前夫和其情人討要房屋。
給兒操辦婚禮 發(fā)現(xiàn)丈夫出軌
王林(男,化名)與陳麗(女,化名)系合法夫妻,婚后育有兩子,均已成年。丈夫王林多年經商,是西安一家電纜公司的老總,資產豐厚;妻子陳麗,秀外慧中,是家里的賢內助。
然而,就在籌備他們小兒子婚禮期間,陳麗無意間發(fā)現(xiàn)丈夫王林隱瞞自己在外還有一處高檔房產,且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將這處房產協(xié)議贈與情人周萍(女,化名),并給周萍辦理了房屋合同更名。
出手闊綽 給情人送高檔住宅
原來,王林在業(yè)務往來中結識了某建材銷售市場的員工周萍,一來二往,兩人互生情愫,發(fā)展成了情人關系。在此期間,王林將朋友向其抵債的一套房屋更名贈與周萍。不僅如此,王林經常向周萍銀行賬戶轉款或直接給付現(xiàn)金。周萍從此辭去現(xiàn)有的工作。
因原債務人與陳麗及王林系多年熟識的朋友,怕王林的贈與行為今后被陳麗知曉后另生事端,于是原債務人與王林和周萍簽訂房屋合同更名贈與協(xié)議,王林將該協(xié)議放在家中保險柜。然而就在小兒子結婚當日,陳麗開保險柜取紅包時,無意間發(fā)現(xiàn)了這份協(xié)議。
離婚后起訴丈夫
將小兒子的婚禮匆匆辦完后,陳麗便與王林攤牌,兩人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
因房子涉及第三人周萍的利益,陳麗便將王林與周萍同時起訴,請求法院確認王林過戶更名贈與周萍的房屋行為無效。
該案在開庭審理時,王林與周萍都意識到他們的行為損害了“原配”陳麗的利益,請求法院調解。最后,他們都希望自行協(xié)商解決。8月28日七夕節(jié)當天,這起案件調解。法官了解到,周萍騰房后,王林與“原配”陳麗,都因考慮到兩個孩子已成家立業(yè),選擇了重新在一起生活。
西安未央法院民一庭法官林娜介紹,《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中,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王林在與陳麗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對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的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王林贈與周萍房產,數(shù)額巨大,顯然已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處理行為,侵犯了陳麗的財產權益。而周萍明知王林為有婦之夫,不但與王林保持不正當?shù)哪信P系,且借此取得王林與陳麗的夫妻共有財產,周萍主觀上不屬于善意,不構成善意取得,因此該贈與行為應屬無效。本報記者謝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