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同惠會為西安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馬宇舟為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免去:
奧生淵、劉京璽、穆毅的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二)
任命:
楊小林、張煒、孫靜霞、宋小玲為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批準任命:
范思弘為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免去:
郭秀華的安康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一)
任命:
同惠會為西安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馬宇舟為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免去:
奧生淵、劉京璽、穆毅的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二)
任命:
楊小林、張煒、孫靜霞、宋小玲為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批準任命:
范思弘為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免去:
郭秀華的安康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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