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嫖宿幼女罪”十八年存廢之爭
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從18年前設立開始,就處于熱議辯爭的“嫖宿幼女罪”,被宣告取消。從今年11月1日起,對此類行為,一律適用刑法中關于“奸淫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至此,近幾年持續(xù)成為刑法修改焦點之一“嫖宿幼女罪”存廢爭議,塵埃落定。近年來不斷被曝光的“嫖宿幼女案”,無一例外地掀起了輿論風暴,網(wǎng)民一邊倒地呼吁“保護孩子,不能給流氓鉆空子的機會”,廢除“嫖宿幼女罪”被公認為彰顯民意,然而事實證明,真正讓處于懵懂狀態(tài)的幼女免受傷害,除了法律對罪惡的嚴懲,更需要社會力量的共同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