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相距2000公里的國家級貧困縣,因為一起農民工“欠薪”事件展開了一場“拉鋸戰(zhàn)”。

  一方,是勞務輸出大縣陜西省嵐皋縣。一方,是礦產大縣河北省青龍縣。

  事情的起因是100余名來自嵐皋縣的農民工稱在青龍縣遭遇欠薪,討薪過程中,一些工人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逮捕,后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緩刑。

  事件很快演變?yōu)閮傻乜h政府的交鋒。嵐皋縣政府專門派出工作組,5次前往青龍“溝通協(xié)商”。但始終未能有效對話。

  媒體介入后,事件成為輿論熱點,有媒體稱此為陜西縣政府為民工討薪事件。

  輿論壓力下,雙方開始“坐下來談”,并決定成立聯(lián)合調查組徹查此事。

  最新消息是,6月29日,青龍縣政府以公函形式“正式邀請”嵐皋方面前往青龍縣聯(lián)合調查。

  而對于農民工被判刑的案件,6月6日,該案被秦皇島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原判認定事實不清”,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青龍縣人民法院重審。

   欠薪爭議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這起被媒體稱為“陜西縣政府為民工討薪事件”最早源于2012年10月。當時,嵐皋縣農民陳守延、魏倫田組織嵐皋縣100余名礦工到河北省青龍縣江成礦業(yè)采礦,并與江成礦業(yè)簽訂《承包采礦合同》。2013年4月,陳守延、魏倫田以陜西康仁精益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仁公司”)名義與江成礦業(yè)簽訂《采礦承包補充合同》。在這兩份合同中,雙方約定了采礦的價格,以及按比例支付工程款的方式。

  合同還明確了雙方的責任:江成礦業(yè)負責辦理一切采礦手續(xù),購買火工品等。陳守延、魏倫田則負責生產技術、設備采購、設備維護等。

  “前期,陳守延等為此投入了800多萬元?!标愂匮訛椴傻V聘請的辦公室主任陳國余告訴新京報記者。

  “但是從2013年6月開始,江成公司就開始不按時結算工程款,結算時也不按約定的比例結算。”陳國余說,他掌握的信息顯示,農民工目前被拖欠工資800多萬元。

  “陳守延后來都是借錢給工人發(fā)工資?!标愂匮悠拮淤R昌英說。陳守延曾告訴過她,因為礦上不與陳守延結清工程款,導致自己資金鏈斷裂。在嵐皋老家,陳守延曾多次向親友借錢、并到當?shù)劂y行貸款。

  記者拿到的一份調查材料顯示,從2015年開始,陳守延、魏倫田每個月支付工人不超過1000元生活費。至2015年5月,二人再無資金給工人發(fā)工資。一個月后,沒有任何收入的工人們將二人“毆打”,并“砸毀了他們的辦公室”。

  2015年6月28日,陳、魏代表180余名礦工向青龍縣政府遞交了一封《上訪信》,請求青龍縣政府出面解決拖欠工資問題。

  4天后,青龍縣勞動和信訪以及公安等部門一起在江成礦業(yè)核算工資。一份當天的核算表顯示,從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江成礦業(yè)應付陳、魏二人的款項為5500多萬,已支付4000多萬,未付款近1490萬。其中未付款中,包括根據(jù)合同制定的620萬“抵押金”和870萬工程款。

  但對于這近1500萬的未付款,雙方一直說法不一。

  “我們都把工程款支付給他們了,不欠他們的錢?!?月30日,江成礦業(yè)總經理李合林說。

  李合林說,江成公司已經把工人的工程款支付給了陳守延、魏倫田。從2012年10月至2015年6月,江成公司應支付康仁公司的總工程款為5500萬。至2014年底,江成公司已經支付陳、魏二人4000多萬元,這其中包括2300萬的現(xiàn)金,以及2000多萬的前期開礦設備等墊付款。工人的工資也包括在內。

  至于1500萬的未付款,李合林說,雙方曾在合同中約定,采礦的單價為46元/噸。采礦方在開采過程中,廢石(也稱為“毛石”)混入率為0。按照合作方式,陳、魏二人開采鐵礦石,江成公司先行按照礦石和毛石總噸位支付工程款。但是,經過鐵選廠篩選,之前支付的毛石款,需要陳、魏按照46元/噸返還或在下次結算時扣除。經雙方統(tǒng)計,截止到2015年2月7日,陳、魏尚有8500車毛石款未支付給江成公司。通過核算,此部分毛石作價1212萬元。

  李合林說,因為陳、魏二人在2015年6月組織民工停工2.5個月,給江成公司造成590多萬直接經濟損失,加上后期墊付相關費用70多萬,共660多萬元。

  鑒于雙方尚有毛石款沒有結清,加之600多萬元的誤工損失,江成礦業(yè)在去年9月23日向法院提起訴訟保全。去年11月16日,青龍縣法院發(fā)出民事裁定書,對江成公司的未支付工程款和沉淀款1500萬元予以凍結。

  李合林告訴新京報記者,江成礦業(yè)與這些農民工之間不存在勞動糾紛,只跟陳守延、魏倫田簽訂了合同。這是江成礦業(yè)和康仁公司之間的工程款民事糾紛。而這起民事糾紛已進入司法程序,要等法院裁決。

  因為雙方對是否欠薪說法不一,近1500萬未付款未能支付,談判陷入僵局。

  2015年7月3日早上,100多名嵐皋縣農民工聚集在青龍縣政府門口表達訴求,請縣長出面幫忙解決欠薪問題。中午11點多,有警察前來維持秩序,雙方發(fā)生“沖突”。來自青龍縣公安局的《行政拘留回執(zhí)》顯示,當天有10名工人被行政拘留。

  青龍縣警方最終將陳守延、覃佐銀、魏倫田、張中寶、高旭、陳復勤六人以涉嫌擾亂社會治安罪名移送檢察機關。

  2016年1月25日,青龍縣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別判處陳守延有期徒刑4年、覃佐銀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高旭、張中寶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宣判后,除高旭外,其他3人均提出上訴。

  另外,2015年底,陳復勤和魏倫田被青龍縣公安局逮捕。鄭裕香和金忠樹是在今年5月9日陳守延案二審開庭,在出庭作證后,被以“偽證罪”傳訊,后被逮捕。

  6月6日,陳守延、覃佐銀等人的一審案件被秦皇島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原判認定事實不清”,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青龍縣人民法院重審。

  陜西工作組5赴青龍

  2015年11月18日,江成礦業(yè)的嵐皋縣農民工向嵐皋縣政府提交一份“請愿書”,“請求嵐皋縣委縣政府出面幫助討回公道”。

  一位嵐皋縣政府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實際上,收到“請愿書”時,嵐皋縣政府并沒有認為有什么特別,作為勞務輸出大縣,對自己屬地的農民工在外被欠薪后,找自己維權,他們早已司空見慣。

  “一般都是縣里派工作組,去往事發(fā)地了解事情經過,然后請求對方政府協(xié)調處理?!睄垢蘅h司法局副局長聶斌說。聶斌也是嵐皋縣派往青龍工作組的副組長。

  嵐皋縣隸屬安康市,是勞務輸出大縣,全縣超過三分之一的農民常年外出務工。

  聶斌告訴新京報記者,每年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因欠薪問題上訪的很多,擔心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嵐皋縣對信訪和維穩(wěn)非常重視。

  但是,前往青龍縣的遭遇讓聶斌感到,這次與以往有些不一樣。一直無法與對方政府形成有效溝通。

  這個抽調了總工會、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等部門人員組成的工作組“從去年12月開始,到今年5月,去了5趟,5個來回,均沒能進到政府大樓,沒有正面接觸到青龍縣政府的主管領導?!币晃还ぷ鹘M成員說,最初,他們去往青龍縣政府大樓,得到的大都是“書記、縣長不在,辦公室主任不在、相關主管領導都開會”的答復。

  對于數(shù)名農民工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逮捕判刑的問題,嵐皋縣工作組有不同看法。

  一位一審時的辯護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開庭前,幾名辯護律師商議決定為4名農民工做“有罪從輕”的辯護,他們認為,嵐皋籍農民工在政府門口聚眾討薪、拉橫幅確實違法,但是,罪不至判刑。

  “退一步講,如果真的判刑,也不會判實刑。”上述律師說。并將此想法與嵐皋縣政府工作組以及農民工家屬溝通,雙方曾達成一致。

  但是一審判決下來,陳守延被判有期徒刑4年、覃佐銀被判3年半,其余兩名礦工被判2緩3。

  這樣的判決結果讓聶斌一行不能接受。

  今年1月25日,嵐皋縣政府工作組向安康市司法局、市律協(xié)發(fā)出《維權報告》,認為此前的法律援助不夠,故為陳守延等重新聘請辯護律師,為他們做無罪辯護。

  5月9日,陳守延、覃佐銀等二審,魏倫田、陳復勤一審開庭,嵐皋縣工作組帶4名證人出庭。但帶到法庭的其中兩名證人還沒有完成出庭,即被青龍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帶走。

  按青龍縣檢方的說法,“這兩名證人之前向青龍縣公安局舉報過魏倫田等人,但是,庭審時卻翻供,基于證人金忠樹、鄭裕香當庭出具與在偵查階段的證言內容完全相反,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5月9日閉庭后,建議偵查機關(青龍縣公安局)對證人金忠樹、鄭裕香證言予以核實,對其二人是否涉嫌偽證犯罪進行偵查?!?/p>

  5天后,兩人被以“偽證”罪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