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劉純博田秋玲記者王梅)張某通過網絡聊天約出13歲的初中女孩丹丹(化名),并與其發(fā)生了性關系,3月2日被長安區(qū)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又六個月。
張 某和丹丹是去年3月通過網絡聊天認識的,聊天過程中丹丹說過自己13歲,并且在上初中,但張某還是將丹丹約到小寨天橋見面。見面后張某為了達到與丹丹開房 并發(fā)生性關系的目的,故意帶丹丹四處亂逛拖延時間,直到次日凌晨1點多,丹丹看到天色已晚,稱自己要回家,張某以沒有公交車為由誘騙丹丹到賓館開房,并與 其發(fā)生了性關系。事發(fā)后,丹丹家人向公安機關報了案。經調取丹丹的戶籍證明,證實事發(fā)時丹丹尚不滿14周歲。
長安區(qū)法院刑事審判庭經不公開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在明知被害人丹丹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與其發(fā)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鑒于庭審后被告人家屬自愿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2萬元,已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又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