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wǎng)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今年3月13號的下午,一位駕駛路虎越野車的母親在接自己9歲的小女兒放學時,兩個陌生的男子尾隨其后上了車,并用刀劫持了母女倆,索要1680萬元。母親被迫將車開到長安區(qū)路段后,故意將車開進了路邊的深溝里,導致車輛側(cè)翻,母親趕忙車里鉆出呼救,兩名劫匪一人當場被群眾抓獲,另一人也在4天后歸案自首。今天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綁架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上午11點,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第四法庭,記者見到了坐在被告席上的郭某勃和郭某輝。對于這起綁架案,公訴人認為,被告人郭某勃和郭某輝為勒索財物而綁架他人,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9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以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法庭上,兩名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也是供認不諱,他們承認對母女二人綁架勒索并不是一時興起。
受害人的叔叔呂先生:“這個他們是有預謀的,因為他們在2013年的10月份,他們倆就商量(要綁架勒索),可是不知道該綁架什么樣的對象,他們又一次路過曲江一小,看見這些娃后,覺得小孩和婦女比較好綁架一點,經(jīng)過踩點,去了十幾次,踩好點后就對我們這個小孩和開路虎的婦女動手。而且勒索的錢數(shù)也非常之大,要1600多萬?!?/p>
在庭審過程中,原告代理人還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訴訟請求,提出要以綁架罪對兩名被告從重嚴判,并且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200萬元,其中精神損失費要求賠償170多萬元。
受害人的叔叔呂先生:“現(xiàn)在我們這個小女孩(心里)有很大的陰影,現(xiàn)在晚上睡覺的時候都不能關(guān)燈,而且在5米之內(nèi)過來一個男同志,她就會往家長后頭躲,造成的心里壓力特別大,心里陰影特別大,這是無法彌補的,而且這個創(chuàng)傷,脖子上有很深的一道刀疤。”
公訴人向法庭提交的證據(jù)里,有一份關(guān)于小女孩傷勢的醫(yī)院證明,其中孩子的雙手多處被刀劃傷,尤其是前脖頸部一道十幾厘米長的傷口讓人觸目驚心。對此,公訴人認為兩名被告人的綁架行為性質(zhì)極其惡劣,建議從重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