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召開的延安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多項人事議案。其中,涉及延安市政府領(lǐng)導(dǎo)班子3名副市長的任免——

  2020年12月14日,延安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

  接受楊光遠(yuǎn)辭去延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wù)的請求。

  接受孫礦玲辭去延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wù)的請求。

  決定任命:

  單舒平為延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此外

  還發(fā)布了如下人事任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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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4日延安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

  任命:

  南有強為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何武榮為延安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張延峰為延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

  劉文杰的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劉滿藝的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姬曉武的延安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wù);

  張保平的延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wù);

  楊菲菲的延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wù)。

  批準(zhǔn):

  何武榮辭去志丹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wù);

  成芳萍辭去洛川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