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召開的延安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多項人事議案。其中,涉及延安市政府領(lǐng)導(dǎo)班子3名副市長的任免——

2020年12月14日,延安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
接受楊光遠(yuǎn)辭去延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wù)的請求。
接受孫礦玲辭去延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wù)的請求。
決定任命:
單舒平為延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此外
還發(fā)布了如下人事任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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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4日延安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
任命:
南有強為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何武榮為延安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張延峰為延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
劉文杰的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劉滿藝的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姬曉武的延安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wù);
張保平的延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wù);
楊菲菲的延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wù)。
批準(zhǔn):
何武榮辭去志丹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wù);
成芳萍辭去洛川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