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蒲某患有頭痛病,一次在跟朋友閑聊時,將自己的情況告訴了朋友,朋友告訴她毒品可以緩解癥狀,吸一點是沒關系的。蒲某信以為真,便嘗試著吸食毒品。感受到毒品的“神奇療效”后,蒲某就經(jīng)常吸毒。

  2017年 10月的一天,好友尚某毒癮大發(fā),打電話央求蒲某幫忙弄點毒品,蒲某禁不住好友再三請求,遂將自己吸食的毒品分出一小包賣給尚某。此后,尚某又先后兩次以同樣理由打電話給蒲某,蒲某每次拿出一小包毒品賣給尚某,三次共收取 600元。在第三次交易時,蒲某和尚某被偵查人員現(xiàn)場抓獲,后被批準逮捕。

  檢察官說法

  隴縣檢察院檢察長李清:

  本案中,女子因結交了一幫吸毒的朋友,以所謂的醫(yī)治頭疼為由,走上了吸毒的道路。在此過程中,在他人再三請求下,蒲某將自己購買的毒品賣給他人,并加價出售,造成了毒品的擴散,已經(jīng)涉嫌販賣毒品罪。根據(jù)《刑法》第 347條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追究刑事責任。本案啟示人們,毒品百害而無一利,為了自己的健康,無論出于什么樣的理由,都不能吸食和沾染毒品,更不能置法律于不顧,進行販賣運輸。非法買賣毒品就是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