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成立貿易公司,打著“現貨交易”的名義,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等常見的期貨交易方式進行所謂的紅酒交易,交易金額達1億元。8月24日,三秦都市報記者從未央區(qū)檢察院獲悉,西安首例期(現)貨非法經營案已完成批捕程序。嫌疑人閆某、葉某等6人被未央區(qū)檢察院依法批捕。
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閆某注冊成立了陜西某某貿易有限公司,糾集葉某、任某等人,在未獲許可的情況下經營一個名為“××電商訂購系統(tǒng)”的網絡平臺進行紅酒交易。犯罪嫌疑人打著“現貨交易”的名義,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等常見的期貨交易方式進行所謂紅酒交易。從2017年3月到6月,該平臺共有注冊賬號2300余個,客戶入金4000余萬元,交易金額1億元。6月底,部分客戶向公安機關報案。經過縝密偵查,公安機關依法將閆某、葉某、任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逐一抓獲歸案。
鑒于該案屬于新型犯罪,案件涉及面廣,未央區(qū)檢察院指派專人提前介入案件的偵查活動。承辦檢察官提前了解案情,研習相關經濟知識,在最短時間內把握案件性質。犯罪嫌疑人刻意修改了相關交易規(guī)則,加入現貨交割的規(guī)定以逃避法律制裁,此行為性質認定方面存在變相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之爭,能否認定其違法經營期貨,實踐中尚沒有定論。此案辦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廣泛查閱各項法律規(guī)定,并與科室干警討論研究認為,犯罪嫌疑人在未取得國家金融部門授權的情況下,不論經營期貨還是現貨,都無權采用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等方式,認定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辦案檢察官介紹,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yè)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的等,都屬于非法經營罪的犯罪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提示,投資者在選擇投資產品時一定要堅持理性投資,不要盲目相信所謂“高收益、高回報”的承諾,面對所謂“一夜暴富”的投資機會時,要加以辨識,擺正心態(tài),選擇正規(guī)、合法的投資渠道。
本報記者謝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