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倪建軍通訊員宋文) 陜西省韓城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徐建龍貪污受賄案近日公開宣判,渭南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徐建龍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徐建龍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其行為已構(gòu)成貪污罪;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并為其謀取利益,明知并認可家庭成員收受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檢察機關(guān)指控徐建龍貪污50萬元、受賄10萬元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