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4日晚,華陰交警大隊甕峪中隊民警在華陰市岳廟街巡邏,21時30分許,在岳廟步行街東段發(fā)現(xiàn)一輛陜A5G15x小型車輛形跡可疑,民警依法攔截并對該車進行了現(xiàn)場檢查,經(jīng)現(xiàn)場呼吸測試,該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39毫克/100毫升,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因該車駕駛人不能提供機動車駕駛證,民警依法暫扣了其所駕車輛,并口頭傳喚該駕駛人到中隊接受調查。在民警核實其身份時,該駕駛人故意隱患其真實身份,而是向民警提供了其堂兄官某的身份信息。民警根據(jù)其提供的信息情況,從公安網(wǎng)陜西人口信息系統(tǒng)調取了官某的身份信息。因該車駕駛人(官科某)與其堂兄官垚年齡僅相差一天,長相較為相似,在民警詢問家庭成員時,其均能正確回答。并且該駕駛人在酒精呼吸測試結論單、現(xiàn)場檢查筆錄以、及調取的其堂兄官某的身份信息單上均簽署官某的名字并捺印。故民警于當晚,以官某的身份信息將本次違法行為錄入了公安交警綜合應用平臺,鎖定了官某的機動車駕駛證。并通知該車駕駛人十五日內攜帶駕駛證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

  2019年10月10日,該車駕駛人來到我隊,向辦案民警如實供述其違法事實,及冒用其堂兄身份的事實。該車駕駛人名叫官科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為了逃避公安機關打擊(無證拘留),冒用其堂兄身份。

  經(jīng)詢問違法嫌疑人官科某,同車見證人袁豆,以及被冒用身份的官某,和現(xiàn)場檢查視頻等資料證實,2019年10月4日21時30分許,飲酒后駕駛陜A5G15x小型轎車的當事人是官科某。目前當事人官科科已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