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逃稅罪案,被告人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非法獲利共計約1.15億元,造成國家消費稅款流失共計約16億元。據介紹,這是西安中院目前審理的人數最多,虛開發(fā)票數額、偷逃稅款最大的新類型涉稅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間,被告人劉某等14人為獲取非法利益,采用頻繁開辦注銷公司、制作虛假合同、編造購銷鏈條、變更進銷項發(fā)票品名等手段,在沒有真實買賣業(yè)務發(fā)生的情況下,利用稅務金稅三期未上線的系統漏洞,將接收的進項為化工產品品名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變更品名為成品油的手段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嚴重危害稅收管理,造成國家巨額稅款流失。
據公安機關查證,該案涉及遼寧、北京、上海等11個省市的51家油品經營企業(yè),涉案金額約達45.69億元,被告人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非法獲利共計約1.15億元,造成國家消費稅款流失共計約16億元。2016年11月13日,劉某在得知公安機關已經將被告人吳某良等人抓獲后,為了逃避公安機關查處,指使楚某樂、馬某燕等人在隨后的連續(xù)兩個晚上,對南京盛兆等控制公司的會計憑證、賬簿以及反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變票”活動的合同、記載有開票變票信息的電腦硬盤等進行了銷毀。
據此,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某、周某雷、楚某樂、劉某華、吳某良、楊某純、馬某燕、曹某玲、李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數額巨大,被告人崔某昌、印某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崔某昌、印某榮,被告人劉某軍、高某宇、黃某明、常某伶分別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應當以逃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被告人崔某昌、印某榮應予數罪并罰。
被告人劉某、楚某樂、馬某燕、劉某華、楚某鑫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被告人劉某、楚某樂、馬某燕、劉某華應予數罪并罰。
庭審現場,公訴機關就指控的事實向法庭提交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有序進行了質證、辯論。此案庭審預計持續(xù)兩天,將擇期宣判。
文/圖 本報記者 張晴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