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歲娃沙發(fā)摔下磕破頭

  不久前,鄭先生一家在西安市東郊立豐國際某餐館吃飯,用餐過程中,兩歲的女兒從沙發(fā)上摔下,致后腦勺出血被縫5針。事發(fā)當天,雙方交涉此事時,鄭先生認為飯店應對此事負責,對方則認為事前已告知店內無安全座椅。

  回憶起事發(fā)時的場景,鄭先生一家人至今仍心有余悸。7月13日17時許,鄭先生一家人前往立豐國際某餐館就餐,因為隨行的女兒僅兩歲,就餐前,孩子的奶奶曾詢問服務員是否有兒童座椅,得到了否定的回答?!爱敃r沒想太多,就讓孩子緊挨著家人坐在了飯店的沙發(fā)上?!编嵪壬f,沒想到就餐過程中,驚險的一幕發(fā)生了。

  鄭先生稱,因為孩子小,自理能力不強,吃飯時從沙發(fā)上摔了下去,事發(fā)突然,孩子摔下去之前發(fā)生了什么他已記不清楚,只記得孩子是側身摔下去的,頭部撞到了旁邊的桌子上。“當時把在場所有人都嚇了一跳,孩子哇哇大哭,我們趕緊把她抱起來,發(fā)現她后腦勺出了血?!编嵪壬f。

  孩子店內受傷 誰負責

  事發(fā)后,飯店工作人員與鄭先生一起將受傷的孩子送至西京醫(yī)院,孩子的傷口被縫了5針。事后,鄭先生與餐館交涉此事時,雙方就該事件的責任劃分問題爭論了好幾天?!安宛^店長當天說,他們已經告知了店里沒有兒童座椅,所以在孩子受傷這件事上沒有責任,態(tài)度十分強硬?!编嵪壬f,他們并不是要讓餐館承擔所有責任,但是孩子是在店里受的傷,餐館的態(tài)度讓他們無法接受。

  雙方的“口水戰(zhàn)”愈演愈烈,后來公安部門也進行了調解。經過溝通,餐館最終承擔了2000多元的治療費,此外還給了鄭先生1000元,作為后期藥費及補償。事件就此解決了,但是有人不禁要問,類似事件的責任究竟誰來負?

  商家對可能危及安全的服務應告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十八條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方法。

  陜西多隆律師事務所主任董浩忠認為,如果發(fā)生類似事件,應按照過錯劃分責任,如果商家未提前告知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會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商家已盡到告知義務,并且不是因其過錯導致意外發(fā)生,家長作為孩子的監(jiān)護人未盡到監(jiān)護職責,應承擔責任。本報記者 白圩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