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陜西都市快報

  今天(2月25日)早上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陜西省公安廳督辦的1號涉黑案件——韓某某等8人涉黑案,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陜西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1號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件。該案分別由新城區(qū)人民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新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擔任公訴人,并組成由人民陪審員參與的七人合議庭審理。新城區(qū)人民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社會各界100余人旁聽了庭審。

  涉案八人是什么人?

●被告人韓某某,男,1991年出生,籍貫江蘇,目前住在西安。●被告人韓某某,男,1991年出生,籍貫江蘇,目前住在西安。

  ●被告人曹某,男,1994年出生,籍貫江蘇,目前住在西安。

  ●被告人孫某,男,1991年出生,籍貫江蘇,目前住在西安。

  ●被告人葉某,男,1989年出生,籍貫甘肅,目前住在西安。

  ●被告人胡某,男,1996年出生,籍貫四川,目前住在西安。

  ●被告人管某,綽號“管二”男,1982年出生,籍貫江蘇,目前住在西安。

  ●被告人李某,男,1991年出生,籍貫新疆,目前住在西安。

  他們犯了什么事兒?

  2016年10月起,被告人韓某某等人租用西安市碑林區(qū)中貿(mào)廣場15號樓4單元2701寫字間作為辦公場所,在未辦理任何證照的情況下,設立“金雨空放”(“金雨”含義為金錢如雨,“空放”含義為無抵押貸款)小額放貸公司,從事非法放貸業(yè)務,并逐步發(fā)展為具有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

  被告人韓某某等人在非法放貸過程中,采取簽訂虛假借款合同、收取高額利息、制造虛假銀行流水、肆意認定違約、擅自虛增債務及簽訂委托過戶協(xié)議等套路貸手段,非法獲取部分借款人的高額利息。

  截止2018年1月,該組織非法放貸306萬余元,非法獲利113萬余元。

  為了索要逾期未還的借款,該組織采取夾擊身體敏感部位、踩腳趾、強行灌酒、當眾毆打、隨意打砸、強拿硬要、非法拘禁等手段討債,對借款人身心及人格尊嚴造成嚴重侵害,先后實施11起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起訴書上韓某一人所犯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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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韓召海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規(guī)定,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

  ●非法拘禁孫某某、向某某、席某某、劉某,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guī)定,構成非法拘禁罪;

  ●敲詐勒索向某某、王謀,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guī)定,構成敲詐勒索罪;

  ●非法侵入譚謀、陳謀住宅,觸犯《中華人民關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強拿硬要王某某財物、譚某某財物、陳某、高某財物、席某某、龍某某財物,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guī)定,構成尋釁滋事罪;

  ●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王某財物,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guī)定,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以套路貸方式騙取袁某某房屋,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構成詐騙罪;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guī)定應對其數(shù)罪并罰。

  此外,還多次到借款人村鎮(zhèn)用喇叭喊話、門上噴漆等方式,對借款人聲譽造成惡劣影響。

  據(jù)此,公訴機關認為,該組織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影響社會穩(wěn)定,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8名被告人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等,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jù)了解,此次庭審將持續(xù)兩天,經(jīng)合議庭綜合評議后,擇日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