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晴悅)將偷來的共享單車加以改造后在朋友圈出售牟利,西安鄠邑區(qū)一小伙張璐近日因此獲刑1年零1個月。
今年6月2日至8月8日,剛剛成年的張璐伙同王洋(另案處理)采用手機掃碼解鎖方式,在咸陽市中心廣場、渭河三號橋等路段,先后多次盜竊共享單車10輛,價值共計14436元。作案后,二人將共享單車騎行至鄠邑區(qū),使用鋼筋剪、鐵錘等工具對共享單車車鎖及二維碼進(jìn)行拆除并更改車身顏色,然后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信息,以50元一輛的價格出售,將其中4輛單車出售、抵賬及贈予他人。
在盜竊及出售單車過程中,張璐慢慢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觸犯法律,在家人的鼓勵下,于8月9日投案自首。
西安市鄠邑區(qū)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開庭進(jìn)行了審理。法院認(rèn)為,被告人張璐使用非法手段盜竊共享單車,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已構(gòu)成盜竊罪。最終根據(jù)其自首及多次盜竊、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等量刑情節(jié),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零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