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謝斌)昨日下午,3起酒駕案在西安交警蓮湖大隊的巡回法庭公開審理宣判。庭審現(xiàn)場,20名公交公司代表參加旁聽,交警對案件審判過程進行了直播。 

  2018年2月7日零時,41歲的長安區(qū)男子周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酒后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行駛到唐延路口北側(cè)時,被交警蓮湖大隊查獲。周某出示姓名為周國強的偽造駕照,并自稱周國強。經(jīng)鑒定,被告人周某的血醇濃度為97.01mg/100m1,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法庭以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和偽造駕駛證罪,合并審判。昨日,當庭對被告人周某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宣判后,周某提出上訴。 

  4月12日1時,35歲的雁塔區(qū)一家茶樓職員李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一輛奔馳轎車在南二環(huán)某酒店門前停車時,被交警蓮湖大隊查獲。經(jīng)查,李某的血醇濃度為102.46mg/100m1,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昨日下午,當庭對李某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宣判后,李某表示服判。 

  另外一起酒駕案中,26歲的汽車維修服務(wù)部職工黃某,雖有駕駛證卻酒后駕車。4月12日1時12分,黃某駕車行駛到蓮湖區(qū)鐵塔寺路口北側(cè)時,被交警蓮湖大隊查獲:經(jīng)鑒定,黃某的血醇濃度為113.05mg/100m1,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黃某被判處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宣判后,黃某表示服判。(來源: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