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wǎng)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康慷 張柏棟) 大家除外旅游都希望有個好的體驗,可是家住西安南郊的高女士去年12月去泰國旅游時候,沒想到卻遭遇驚魂一刻,差點性命不保。
高女士去年12月和家人報了旅行團一起去泰國,在參加一個自費項目海上飛傘時候,卻沒想到遭遇了恐怖的一幕。
高女士:“我這個的話,就是由于當時這個纜繩給斷開了,脫鉤了,脫鉤了我就等于沒拉起來,沒拉起來就掉進了海里,掉在海里以后我當時是想我可能完了,我整整在海里二十多分鐘,到提上岸就半個小時?!?/p>
被從海上救回來之后,高女士被嚇壞了,但是讓她更為氣憤的是,無論是領隊還是導游,都對此視而不見,完全沒有任何表示,之后才給高女士解釋,這個項目本身就有危險。
高女士:“項目單位明知道是10%的事故率,我說你們在讓我們參加這個項目的時候,只管贏利,沒有盡到這個提示義務。假如我知道這個是10%的事故率的話,我肯定不會冒著生命危險,參加這個項目。”
就這樣,旅行社和地陪相互推諉不愿意負責,高女士郁悶的回了國,之后聯(lián)系她報名參加的陜西首信國際旅行社,可是對方仍然沒有任何表示。
高女士:“我說實在的,我心理不平衡的一點是,我現(xiàn)在活著呢,他們現(xiàn)在都推三推四,我的問題解決不了。假如我再身故了,身故了以后怎么賠償?”
記者隨后來到陜西首信國際旅行社西安總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負責人不在,沒辦法采訪。隨后記者又再次撥打了陜西首信國際旅行社的電話,對方表示,之后會讓負責人聯(lián)系記者,但是直到記者發(fā)稿前,仍然沒有消息。
陜西手心國際旅行社工作人員:“我們負責人不在,你把你的電話留下來,我讓他回來跟你聯(lián)系。”
記者從法律人士處了解到,對于旅游過程中出現(xiàn)的危險情況,旅行社在沒有提前告知的情況下,應當負有法律責任。
陜西高瑾律師事務所劉晉元:“根據(jù)旅游法地80條的規(guī)定,旅游經(jīng)營者應當針對旅游經(jīng)營活動中可能出現(xiàn)的危急游客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方面的活動,事先應通過明示的方式對游客做出說明。另外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由于經(jīng)營者提供的服務存在瑕疵,而導致游客受損的話,除了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之外,還應當就游客受到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