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收購3臺被盜電腦連賠帶罰17800元
本報訊(記者謝斌)明明知道筆記本電腦是偷的,孫某還以總價3100元先后三次收購3臺筆記本電腦。結(jié)果,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孫某被提起公訴,不僅賠償了失主13800元,還被判處罰金4000元。
2014年10月27日晚,于某伙同崇某來到西安市唐延路某超市地下停車場,見一輛尼桑轎車車內(nèi)無人,遂由崇某望風,于某使用隨身攜帶的汽車遙控鑰匙解碼器打開車門,盜走放置在車內(nèi)的筆記本電腦一臺;同年12月19日晚,兩人又來到旺座國際城地下停車場,用相同方式盜走放置在一輛車內(nèi)的聯(lián)想筆記本電腦;一小時后,兩人又在另一停車場盜走車內(nèi)一臺筆記本電腦。這幾次盜竊得來的電腦,均被二人銷贓給孫某,孫某明知這些電腦系被盜物品,仍分別以500元、2100元、500元價格收購。去年12月,三人先后落網(wǎng)。經(jīng)查,于某此前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去年7月底才被釋放。案發(fā)后,孫某賠償了三位失主共計13800元。
法院認為,于某、崇某已構(gòu)成盜竊罪,孫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構(gòu)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近日,法院一審分別判處于某、崇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11個月,并處罰金,孫某被判罰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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