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王博 記者 張維)打麻將時因“碰牌”發(fā)生口角并互相廝打,被打者一怒之下持刀捅刺對方。千陽縣人民檢察院日前依法對惠某提起公訴,該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惠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8年夏天的一個傍晚,家住千陽縣的惠某在村里乘涼打麻將,打牌過程中,惠某屢次“碰牌”,同桌打麻將的王某嫌惠某牌沒打好,一直用言語辱罵惠某,惠某忍不住回罵并起身踏了王某一腳,王某站起來拿起身旁的板凳朝惠某的頭部砸了兩下,惠某也順勢拿起板凳要砸王某,結(jié)果被周圍群眾攔了下來?;菽骋驔]打到王某,又被王某辱罵并砸了頭部,心中的怒火越來越大,朝王某喊道:“今晚就把你弄死在這”?;菽畴S后跑回自己家中,從廚房取出一把長約30厘米的帶尖單刃刀,趁王某沒有防備,突然朝王某后背部捅刺一刀,王某慘叫一聲,惠某拔刀后繼續(xù)朝同一位置捅刺時被王某躲閃開,刀子捅在了王某臉部附近。在周圍群眾的阻攔下,惠某拿著刀跑回家中,將兇器藏匿好后外逃至寶雞市區(qū)。王某在群眾的幫助下及時送醫(yī)救治,幸無生命危險。案發(fā)次日,惠某在父親的陪同下前往千陽縣公安局投案,歸案后如實(shí)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檢察官介紹,我國刑法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shí)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惠某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但未造成死亡后果,依法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未遂,法院考慮惠某的自首情節(jié)、犯罪事實(shí)、認(rèn)罪態(tài)度、悔罪表現(xiàn)等,作出了從輕處罰的判決。檢察官提醒大家,生活中像本案因瑣事引起的爭執(zhí)可能隨時發(fā)生,希望大家在遇到這些事情時能夠保持理智,不要被怒氣沖昏頭腦,做出違反法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