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史凱強 漢中臺 黨剛)一名從漢中洋縣成長起來的水利干部,成為部門“一把手”后,拿著國家的工程項目給自己謀取利益。昨天(10月27日),漢中市漢臺區(qū)人民法院對洋縣水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史魁受賄案進行公開審理。
被告人史魁今年52歲,2012年5月開始擔任洋縣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在任期間,史魁與馮某、王某等7名不法商人勾結,在水利工程招標中,幫助對方獲取工程。
公訴人:“被告人史魁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任洋縣水利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66.1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385條。法庭經過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史魁已經構成受賄罪,并當庭做出判決。”
漢中市漢臺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索小江:“被告人史魁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0萬元,限判決生效后3個月內繳納,對被告人史魁收受的贓款66.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p>
聽到宣判后,史魁表示認罪,他說自己也是出身貧寒,從基層一點點成長起來的,卻因為貪念葬送了自己幾十年的努力。
被告人史魁:“我沒有把黨和人民給我的權力更好地用于為人民服務當中,而是把權力當成自己撈取好處和斂財?shù)墓ぞ?,給黨和國家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而且始終心存僥幸的心理?!?/p>
漢中市近百名干部旁聽了庭審,大家表示,這種發(fā)生在身邊的案子更有警醒作用,讓大家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切實做到潔身自好、廉潔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