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最近,延安一家酒店有客人自稱價值1.2萬元的手表不見了。警方調查無果后,酒店方面決定給客人賠付9000元,四名值班服務生各罰款1000元,這讓被罰款員工小李感到非常委屈。
小李說,客人常先生于7月3日晚來到該酒店洗浴。7月4號早上,常先生醒來后,自稱放在柜子里的手表不翼而飛,價值1.2萬元。常先生休息 處并沒有安裝監(jiān)控。小李說,當時他和其他三名服務生一起值夜班,于是四人成了被懷疑對象。經警方調查無果,酒店被告知此事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延安金澤國際酒店麗池洗浴部員工小李:剛開始跟我們幾個協(xié)商的時候說最多賠4000,然后慢慢漲到九千多,酒店也沒有跟我們協(xié)商過,昨天晚上把我們叫過去說我們每人賠一千塊錢。
小李和他的同事說,7月15號本是發(fā)工資的日子,因為這件事沒有調查清楚,其他人都發(fā)了工資,他們四人分文未發(fā)。他們的工資每月為1800元,領班是2000元。大家賺的都是辛苦錢,扣他們每人1000元讓他們覺得委屈。
延安金澤國際酒店麗池洗浴部員工小王:我覺得我不想承擔這個責任,因為我覺得不合理,如果有證據證明了我們拿的,我愿意承擔(酒店經濟)處罰。
酒店洗浴部段姓經理說,事發(fā)當晚有人值班睡覺,客人貴重物品丟失這事情,值班員工確實存在失職,因此酒店方做出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的決定。
延安金澤國際酒店麗池洗浴部段經理:每個店有每個店的規(guī)章制度,至于這個制度合不合理、合不合法那是另外一回事。家有家規(guī),店有店規(guī)么。
陜西嘉嶺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京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guī)定,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經濟處罰權,也就是說作為用人單位法律沒有賦予讓他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處罰。 這個我個人認為他(酒店方)明顯是違背法律規(guī)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