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西安市鄠邑區(qū)107省道富村窯村村口發(fā)生兩輛重型自卸貨車碰撞,又與1輛小型轎車碰撞的較大道路運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根據《陜西省生產安全事故查處省級掛牌督辦辦法》規(guī)定,陜西省安委會決定對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陜西省安委會要求西安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事故責任追究有關規(guī)定,由市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抓緊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情況、事故原因,查找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和漏洞,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按期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陜西省安委會要求西安市政府在事故調查階段,要及時向陜西省安委會辦公室報送事故調查組組成及人員名單、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分析、事故調查階段性工作等情況;在事故調查報告(初稿)形成后,要以市政府文件向陜西省安委會辦公室報送。事故調查報告(初稿)經陜西省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西安市政府批復結案并向社會公布。

  (原題為《陜西省安委會掛牌督辦西安 “1·11”較大道路運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