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wǎng)訊(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牛冬冬 張華)最近,西安市民張先生和一家網(wǎng)紅餐廳為視頻直播的事鬧得很不愉快,張先生說,他前兩天在這家餐廳吃飯的時候,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某直播平臺上全程直播了,這讓他接受不了。

  5月6日,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前幾天和兩個朋友在西郊一網(wǎng)紅餐廳吃飯的時候,看到服務(wù)員用手機拍顧客吃飯的樣子,后來才得知,當時服務(wù)員正在某平臺上直播。張先生說,原本想安安靜靜的吃個飯,卻被餐廳直播到網(wǎng)上供人圍觀,張先生覺得餐廳這樣的做法非常不妥。

  張先生:“店家的意思這個很正常 ,都在做,吃飯的地方都在做?!?/p>

  記者:“你覺得這個合適嗎?”

  張先生:“當然不合適了,他最后道歉了,說他當時不應(yīng)該。我在一個公共場所,你把我所有的公共場所的信息都進行泄露了,安全沒有保障?!?/p>

  記者隨手在手機上打開了幾個視頻軟件平臺,很容易搜索到一些商家的直播畫面。從視頻內(nèi)容來看,有的餐廳為了店面宣傳,直播食客吃相,引發(fā)網(wǎng)友圍觀,還有一些其他店面直播顧客以此引人眼球。對此,記者在街頭隨機采訪了一些市民,他們表示對這種“被直播”“被上傳”的現(xiàn)象感到很不合適。

  西安市民張女士:“我覺得不合適,因為他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quán),你在沒有告知別人的情況下,就私自拍攝人家吃飯的畫面?!?/p>

  西安市民許女士:“覺得肯定是不合適,就是侵犯了肖像權(quán)。我遇到的話肯定覺得很尷尬啊,就還是很不愿意自己被放到網(wǎng),就在你很不愿意的情況下,或者沒有察覺到的情況下?!?/p>

  對此,律師表示,商家在未經(jīng)過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已經(jīng)侵犯了顧客的肖像權(quán)。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趙良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的規(guī)定,未經(jīng)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否則的話就是侵犯他人肖像權(quán)。在現(xiàn)實生活當中,利用直播軟件直播過程中,如果是以盈利為目的,一定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否則就是侵犯他人的肖像權(quán)。在現(xiàn)實生活當中,受到這種侵害的時候,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權(quán)、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等,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