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物價局、西安市教育局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民辦幼兒園收費、幼兒因故退(轉)園的退費等作了規(guī)定。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等違規(guī)行為將嚴查,性質惡劣的予以重罰。

  保教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

  為進一步加強西安市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規(guī)范民辦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民辦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上有關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政策及《陜西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陜價服發(fā)〔2015〕53號)等相關規(guī)定,結合西安市實際,進一步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

  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納入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確定,并抄送價格、教育部門。享受政府財政補助的民辦幼兒園應按照《陜西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第九條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為伙食費(含餐點)1項;可收取的代收費包括體檢費、保險費2項。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嚴禁為收取費用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同時要嚴格執(zhí)行我省實施學前一年免費教育政策,鼓勵民辦幼兒園對貧困家庭幼兒減免收費。

  民辦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另行收費

  民辦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另行收取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更不得收取課本費。

  通知指出,對未達到辦園資質的民辦幼兒園,不得申報民辦幼兒園資質。對未取得資質的民辦幼兒園,各級價格、教育部門不得違規(guī)受理相關抄送手續(xù)。

  因故退(轉)園應退還一定預收費用

  關于“幼兒因故退(轉)園的”等退費規(guī)定應按照《陜西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執(zhí)行。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fā)生的實際保教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一定預收費用。實行按月繳費的幼兒園,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費、住宿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按學期繳費的幼兒園,當月退費規(guī)定參照上述按月繳費的退費政策執(zhí)行,剩余整月保教費、住宿費全額退還。因園方原因造成幼兒不能正常入園的,幼兒園應按實際天數退還保教費、住宿費。

  擅自設立收費項目等違規(guī)行為將嚴查

  按照《陜西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第十條有關規(guī)定,價格主管部門可對民辦幼兒園抄送的保教費標準進行成本調查。西安市物價局要求相關單位認真做好民辦幼兒園收費公示工作,各區(qū)縣物價局、教育局要定期進行民辦幼兒園收費檢查,不定期進行巡查,及時發(fā)現和解決問題。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違規(guī)舉辦各種培訓班、強制性收取服務性費用和代收費用等亂收費行為,要嚴肅查處。對屢查屢犯、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要公開曝光,予以重罰。

  本報記者鄭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