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張先生最近遇到了件讓自己非常生氣的事,半個月前他的肉店來了位客人,出手闊綽,一張口就是要兩千塊錢的羊肉。但沒想到這筆生意沒做成,自己還被他盜走了財物。一怒之下,店主張先生將監(jiān)控畫面截了圖打印成照片,在店門口將“小偷”的照片公布了出來。
上午十點,記者來到了西安東郊胡家廟農(nóng)副產(chǎn)品市場里的這家店鋪,在店門口,就掛著小偷的三張從不同角度拍攝的“小偷”作案時的照片。肉店老板張先生:“那天有個人來,他說他要肉呢,要了一大堆肉,結(jié)果啥都沒要,看俺忙的時候,結(jié)果把手機偷跑了?!?/p>
記者:“我看您把他都貼出去是咋回事?”肉店老板張先生:“貼出去提醒一下大家,看見這個人都注意一下?!睆埾壬f,事情發(fā)生在今年1月10號,這樣做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想出口氣,二是想給大家提個醒,讓大家記住這個人的相貌,碰上了好提高警惕。但是,張先生公示小偷照片的做法是否妥當呢?
西安市民:“我覺得應(yīng)該貼出來,誰讓他偷呢?是不是?”西安市民:“你就當做是賊的話,你也不能把人家的照片公布到外面去啊,這個要尊重人家那個尊嚴是不是?你要是賊的話,他也有改過自新的時候,派出所也沒有定案啊?!蹦敲?,張先生的這種行為到底是否可行呢?帶著疑問,記者咨詢了律師。律師陳默:“商店的這種做法,從感情上來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講,公示這個疑似小偷的照片也有不妥當?shù)牡胤?,首先懲罰違法犯罪,以及對罪犯宣判,是公安機關(guān)和法院的職責,關(guān)鍵在沒有經(jīng)過法院判決之前,就把他們認為是小偷的照片公布出來,有可能侵害了嫌疑人的名譽權(quán)?!蹦壳?,張先生已經(jīng)向轄區(qū)公安機關(guān)報案,案件正在進一步調(diào)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