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wǎng)訊(陜西廣播電視臺《今日點擊》記者 李云峰 張鑫)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可是在日常生活中,總有一些人明明有錢有資產,但欠別人的錢就是賴著不還,甚至連法院的生效判決也拒不執(zhí)行。碰到這種“老賴”,應當怎么辦呢?
“老賴”拒不執(zhí)行判決 被追究刑責
今年58歲的孟憲輝是藍田縣華胥鎮(zhèn)西元峪村人。2013年5月的一天,他乘坐村民陳海龍駕駛的廂式貨車去西安賣櫻桃,在返回途中隨身攜帶的一個籠掉落到公路上,情急之下,孟憲輝跳車拾籠,由于車子沒有停,他摔倒在路上導致頭部受傷。雖經(jīng)多方治療,孟憲輝的命是保住了,但生活不能自理。巨大的醫(yī)療費用,讓孟憲輝的全家難以承受。
孟憲輝妻子賈銀寧:五天開顱手術做了兩次,連其他花費算下來將近40萬,光藥費手術費就30多萬。
藍田縣交警大隊調查認定,孟憲輝跳車負有責任,而陳海龍利用貨車載人屬于違法行為,負有同等責任。雖經(jīng)交警隊多次協(xié)調,陳海龍并不認為自己有責任。此后,孟憲輝將陳海龍起訴到藍田縣人民法院。2013年12月,法院做出判決:陳海龍應賠償孟憲輝14.5萬元。判決生效后,孟憲輝的家人多次索要賠償,均遭到拒絕。
2014年5月5號,藍田縣法院向陳海龍送達了限期執(zhí)行的通知,但他仍然拒不到庭也不履行生效判決。
藍田縣法院執(zhí)行一庭庭長樊曉明:最后我是晚上把陳海龍找見了,最后采取了司法拘留的措施。
但是,司法拘留15天,陳海龍家人僅僅送來了1700塊錢。拘留期滿后,陳海龍又玩起了消失,仍然不執(zhí)行生效判決。2014年5月,法院以“涉嫌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將陳海龍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藍田縣法院執(zhí)行一庭執(zhí)行法官邵春碧: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按法律規(guī)定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人民檢察院向法院起訴。
今年1月,在外一直躲避的陳海龍被藍田縣公安局抓獲,并被依法刑事拘留。這時,陳海龍才履行了判決義務。
陳海龍:你不主動執(zhí)行,到最后像刑事拘留這些措施比較嚴厲,完了還是得把錢還上。
孟憲輝的合法權益之所以能得到保障,主要是被執(zhí)行人陳海龍受到了嚴厲的懲處措施,那就是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