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wǎng)訊(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 記者 劉偉鋒 殷旭)一對情侶因住店沒身份證,旅店老板讓情侶50元購買一張登記入住,后被警方查獲。漢臺法院近日依法判決旅店經(jīng)營者有期徒刑。這是陜西首例買賣身份證獲刑的案例。
2015年11月11日22時許,張某(另案處理)和其女友張某某,因無身份證無法入住漢中市漢臺區(qū)虎橋路錦里緣賓館,后二人經(jīng)旅館街“人和招待所”服務員蘇某介紹,準備向“人和招待所”老板嚴某某借用身份證登記住宿。
該旅館經(jīng)營者嚴某某、朱某某商議讓張某買一張身份證,張某便以50元的價格從其提供的多張身份證中挑了一張與自己相貌相像的身份證。后張某、張某某用購買的身份證在虎橋路錦里緣賓館登記住宿時,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上網(wǎng)追逃信息系統(tǒng)后臺報警,漢臺分局民警即到賓館發(fā)現(xiàn)張某使用買來身份證入住賓館的事實。破案后從嚴某某處查獲身份證9張,臨時身份證1張。
經(jīng)警方審訊查明,嫌疑人嚴某某(男)初中文化,是勉縣黃沙村四組人,其與嫌疑人朱某某(女,勉縣黃沙村四組人)均住在漢臺區(qū)虎橋路旅館街“人和招待所”,兩人系該招待所經(jīng)營者。
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嚴某某、朱某某違反居民身份證管理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買賣身份證件,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以買賣身份證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嚴某某、朱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請求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嚴某某、朱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明知國家法律禁止買賣居民身份證件,仍以營利為目的買賣居民身份證件,侵犯了國家對居民身份證件的管理制度。其行為構(gòu)成買賣身份證件罪。二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判決被告人嚴某某犯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已繳納)。被告人朱某某犯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已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