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 記者 劉偉鋒) 11月22日,西鄉(xiāng)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團伙組織賣淫案。案件涉及組織賣淫、協(xié)助組織賣淫二項罪名,被告人任某某犯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40000元。其它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10月,被告人任某某獨立經營西鄉(xiāng)縣城北環(huán)路的龍廷會所洗浴中心。后被告人任某某與其妻子王某(在逃)聘請被告人蔡某擔任龍廷會所洗浴中心的店長,負責洗浴中心的日常經營、管理等事務。2014年11月左右,任某某聘請李某某擔任龍廷會所洗浴中心的技師領班,負責洗浴中心技師部的管理等工作,同年年底,任某某將洗浴中心技師部先后承包給李某某、靳某某。

   此后,李某某、靳某某遂管理多人從事賣淫活動,利某等人在擔任服務員工作期間多次向客人推銷含有色情服務的項目。使賣淫逐步成為洗浴中心的主要經營業(yè)務和收入來源。經營期間,龍廷洗浴中心統(tǒng)一為顧客辦理會員卡、制作手牌、收取嫖資等,并與技師約定分成。

   龍廷會所洗浴中心2015年6月1日至10月11日期間,提供有償性服務達1189人次。2015年7月1日至10月11日,提供含有色情及性服務營業(yè)收入達到59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任某某、蔡某、靳某某、李某某多次組織多人賣淫,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利某、張某、齊某、吳某某明知他人組織賣淫而予以協(xié)助,其行為均已構成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遂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