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洛南原縣委書記雷二虎案開審
本報商洛訊(記者閆鵬飛)2015年11月12日,商洛市洛南縣原縣委書記雷二虎受賄一案在丹鳳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山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雷二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人民幣174萬元及價值16.98萬元轎車一輛,數額特別巨大,案發(fā)后被告人有悔罪表現,并已全部退還贓款,且有立功表現,庭審中,公訴方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向法庭出示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證據材料,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辯護,在最后陳述階段,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沒有異議,山陽縣人民法院對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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