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張婭 趙麗霞 高丁已 記者 李燕萍)作為村干部,本應恪盡職守,為村民辦事,然而城固縣的5名村干部卻利用職務之便,三次“聯手”貪污國家移民搬遷補助專項資金共計12萬元,并將該款項予以瓜分。11月18日,城固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王炳亮等5名被告人相應徒刑。
王炳亮是城固縣九壩村原黨支部書記,許啟德、王克新、饒志琴和王朋飛均系該村原村委會班子成員。2012年,當地政府向該村下達了35戶移民搬遷集中安置指標,該村決定將不符合條件的14戶農戶上報為移民搬遷集中安置戶。當該35戶農戶每戶收到3萬元移民搬遷補助款后,該村又決定將不符合條件的14戶農戶的部分補助款(每戶1.2萬)共計16.6萬元上收,作為村集體資金。拿到上交資金后,王炳亮、許啟德、王克新和饒志琴四人商議,僅將其中的10.6萬元開票入賬,其余6萬元不入賬,由饒志琴保管。后4人將該6萬元款項私分,同時也分給了另一村干部王朋飛并如實告知其款項的來源。
同年,當地政府還向該村下達了兩次移民搬遷分散安置戶指標共計6戶。王炳亮等5人再次將2戶不符合條件的農戶虛報為移民搬遷分散安置戶,并獲得移民搬遷補助款共計6萬元。在分別給予該兩戶農戶1000元和1.5萬元的好處費后,王炳亮等5人將其余4.4萬元私分。
法院經審理認為,5名被告人身為村干部,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移民搬遷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國家移民搬遷補助專項基金并予以侵吞,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王炳亮有期徒刑10年;許啟德有期徒刑9年;王克新有期徒刑5年;饒志琴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王朋飛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