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這個詞

  對西安人來說早已不陌生

  2019年9月1日起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頒布執(zhí)行

  也是從那時起

  紅綠藍灰四色垃圾桶

  走進了西安人的生活

  而從今天開始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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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施行

  在西安曲江最早實施垃圾分類的試點小區(qū),隨處可見分類標示標語,六個垃圾分類點都有督導員進行二次分裝,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及其他垃圾、包括廢舊衣物,劃分的相當仔細。

  西安德盛和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 安斌:“我們把垃圾分類宣傳氛圍做到位,建立垃圾分類檢查臺賬,垃圾分類撤桶并點,一天分三個時間點集中投放,分別是早上7點到8點半左右,中午從10點到下午1點,下午是6點到晚上8點,除這個時間段之外,大家扔垃圾需要去垃圾集中點投放。

  小區(qū)一名業(yè)主告訴記者,前年物業(yè)辦分發(fā)到家的分類垃圾桶,他們現在還在用,而且在每個入戶大門里,也張貼了垃圾分類的圖表,有常見的生活垃圾的明細,大伙扔垃圾時也能參考一下,也讓垃圾分類的意識更能深入人心。

  按規(guī)定,西安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城市和農村都要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通過禁限塑、綠色辦公、凈菜上市等,減少垃圾總量。生活垃圾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以及其他垃圾。

  分好的垃圾混合收集

  最高可罰款五萬元

  《條例》規(guī)定,對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未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管理區(qū)內產生的生活垃圾類別、數量、去向等情況的;未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分類收集、貯存生活垃圾等行為,將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將生活垃圾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收集運輸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未在規(guī)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將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