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4年前落馬的陜西正廳級國企老總張寬民受賄細節(jié)獲公開披露。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近日發(fā)布《張寬民受賄、貪污一審刑事判決書》。法院審理查明,張寬民曾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6200余萬元,實際取得5900余萬元。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張寬民一審獲刑17年。

  張寬民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張寬民,男,1959年12月出生于陜西省商洛市,曾任陜西省地質(zhì)礦產(chǎn)勘查開發(fā)局(簡稱地礦局)副局長、局長,中陜核工業(yè)集團公司董事長,陜西有色金屬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jīng)理(正廳級)等職。

  2016年12月24日,張寬民因涉嫌犯包庇罪、窩藏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2017年1月12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

  2018年2月,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就張寬民犯貪污罪、受賄罪一案提起公訴;2019年6月,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對張寬民犯受賄罪進行追加起訴。2019年7月,寶雞市中院決定并案審理,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兩次公開開庭。

  澎湃新聞梳理一審判決書發(fā)現(xiàn),張寬民受賄事實共11項,多與礦產(chǎn)開發(fā)有關(guān),其中兩項收受財物超過千萬。

  例如2009年底,張寬民利用擔任陜西省地礦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付某的秦煤集團與西安地質(zhì)礦產(chǎn)勘查開發(fā)院(簡稱西勘院)在陜北橫山蘆殿、蘆河井田合作勘查開發(fā)過程中提供幫助。2010年初,張寬民以有事需用錢為由向付某索要2000萬元,2010年3月,付某將其名下存有2000萬元的一張建設(shè)銀行卡交給張寬民。

  對于上述事實,張寬民供述,2009年此前和西勘院合作勘查開發(fā)陜北蘆殿煤田的老板不想干了,他就想到秦煤集團董事長付某曾說過想擴大公司陜北煤礦的規(guī)模、弄些后續(xù)資源。不久后,他帶西勘院副院長陳某到付某辦公室談合作勘查,2009年底左右,西勘院和秦煤集團簽訂了蘆河、蘆殿煤田合作勘查開發(fā)合同。

  張寬民稱,西勘院是省地礦局下屬單位,秦煤集團和西勘院能成功簽約是他促成的。雙方簽訂合同不久后,其連襟任某想在高陵投資一個管樁廠,讓幫助籌集3000萬元。他想這次促成了付某和西勘院合作,就問付某要2000萬元。付某聽到該要求后,當時沒表態(tài),過了4、5天給他一張銀行卡,背面寫著密碼。

  此外,2005年6月至2007年7月,張寬民利用擔任省地礦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朱某購買、出讓省地礦局下屬第十三地質(zhì)隊的山陽縣水草坪釩礦詳查探礦采礦權(quán)提供幫助。2009年,朱某為了感謝張寬民在上述礦權(quán)買賣中的幫助,送給張寬民一張存有800萬元的民生銀行卡(戶名為張寬民女兒),后又多次送給張寬民現(xiàn)金人民幣共計400萬元,張寬民均予以收受。

  對于上述事實,張寬民表示1200萬元用于給女兒、女婿在北京市東三環(huán)白家莊買房,此外還用于在西安購買房產(chǎn)。

  一審判決書還介紹,2014年,張寬民在擔任中陜核集團董事長期間,安排該公司辦公室副主任周某(另案處理)虛開發(fā)票套取公款,周某后分別在西安曲江惠賓苑賓館有限公司和西安大唐西市酒店有限公司以會議費形式虛開發(fā)票36.9萬元、126.66萬元,共計163.56萬元,扣稅后套出130余萬元供張寬民個人使用。

  寶雞市中院認為,被告人張寬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利用本人職務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礦權(quán)辦理及轉(zhuǎn)讓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共計6212.30萬元,實際取得5962.30萬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

  同時,張寬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163.56萬元,其行為又構(gòu)成貪污罪,依法應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張寬民到案后有坦白情節(jié),當庭認罪、悔罪,積極退賠贓款,依法可從輕處罰。

  2019年8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寬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張寬民違法所得2601.45917萬元,由扣押單位返還被害單位中陜核工業(yè)集團公司163.56萬元,剩余贓款依法沒收,由扣押單位上繳國庫;查封的房產(chǎn)依法處置后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