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26日)上午

  西安碑林法院

  對程某某等組織賣淫案、

  謝某某運輸毒品案等

  共6起案件、7名被告人

  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

  程某某等組織賣淫案

  2018年8月,被告人程某某、文某在該院轄區(qū)酒店開房,通過微信群招募并管理多名賣淫女從事賣淫活動。程某某負責聯系賣淫女、對賣淫女進行管理,安排交易、收取、發(fā)放嫖資、向網銷人員發(fā)放提成;文某負責招募賣淫女、在微信群中發(fā)布招嫖信息、接待嫖客、收取嫖資等。

  2019年4月2日,西安公安碑林分局抓獲被告人程某某及七名賣淫女和五名嫖娼人員,并將前往派出所打探消息的被告人文某抓獲。據了解,兩名被告人程某某、文某是舅甥關系。舅舅程某某自稱在浴場干過搓背行業(yè),接觸過這個圈子。因一時財迷心竅,就開始通過網絡發(fā)布招攬嫖客的信息 。

  經鑒定,被告人程某某、文某非法獲利達198萬余元,破案后追回贓款20600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240萬元;被告人文某犯組織賣淫罪,判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160萬元。

  謝某某運輸毒品案

  2019年4月7日,被告人謝某某在境外吞咽了藏有毒品海洛因的37粒塑料膠囊,于當日在云南省瀾滄景運機場乘坐航班到達西雙版納,并轉機到達西安咸陽機場,因形跡可疑被公安人員抓獲。

  次日,在公安機關的監(jiān)控下,被告人謝某某將體內藏有毒品的24粒黃色塑料紙包裹的固體柱狀物排出,在西安交通大學第二附屬醫(yī)院,從被告人謝某某體內共取出黃色塑料袋紙包裹的固體柱狀物11粒,在轄區(qū)派出所辦案區(qū)的廁所,被告人謝某某排出2粒黃色塑料紙包裹的固體柱狀物。上述毒品經鑒定:凈重共計204.6391克,檢出海洛因成分。合議庭經評議認為,被告人謝某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0元。

  法院當天還判處了被告人張某偉犯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張某為犯販賣毒品罪、被告人盧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駱某某犯引誘、介紹賣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七年不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