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23日)上午,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一起涉黑案件。

  據(jù)了解,這個以賈某成為首的1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曾經(jīng)稱霸于延安市寶塔區(qū),他們有組織的實施非法拘禁案3起,尋釁滋事案8起,敲詐勒索案1起,騙取貸款案11起,并且利用國家公權力制造刑事錯案2起。

  公訴機關指控稱,賈某成在2011年成立了延安市寶塔區(qū)博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并逐漸以騙取銀行貸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為手段,以向民間借貸、高利轉貸為方式,獲取高額利潤,并在放貸后要求賬不過夜,用軟暴力要求借款人立即還本付息。

  實施違法犯罪過程中,賈某成除了拉其妻子白某某入伙以外,還猖狂拉攏了四名司法公職人員為靠山共同犯罪,他們是原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局長、原延安市寶塔區(qū)第十八屆人大代表黨某文,原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刑偵大隊大隊長加某,原延安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杜某某,原延安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孫某某。

  在今天上午的宣判過程中,法院依法對案件事實和控辯雙方的意見進行了逐一認定。

  審判員李銘泰:“2016年6月,延安市委督查室要求延安市公安局進行案件復核,黨某仍未組織進行案件復核,繼續(xù)安排給加某,加某未進行任何復核,便安排民警按照第一次復核結果進行報送,致使賈某成及其犯罪組織逃避查處?!?/p>

  經(jīng)依法認定,該組織先后實施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騙取貸款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最終審判長對這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判決,涉案19人全部獲刑。

  審判長楊曄:“被告人賈某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騙取貸款罪、高利轉貸罪、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剝奪政治權利四年?!?/p>

  與此同時,四名涉案的公安和檢察院公職人員中,加某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又六個月,其余三人黨某文、杜某某和孫某某因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認定為涉黑保護傘,其中杜某某和孫某某還因犯受賄罪獲刑,最終,這三人也分別被判處了三年至四年又兩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新聞來源:《都市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