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西安市雁塔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鄭寬新等2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鄭寬新于2003年成為西安市高陵縣姬家鄉(xiāng)雷家村村委會副主任后,以宗族勢力為依托,以鄭氏血脈為紐帶,網羅雷家村及周邊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組織親戚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組織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長期把持雷家村基層政權、壟斷農村資源,向雷家村周邊企業(yè)強攬工程獲利。

以經營的酒店、公司等經濟實體為依托攫取經濟利益,將部分違法所得用于維系組織生存發(fā)展、籠絡組織成員,部分用于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獲得非法保護。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雷家村及周邊區(qū)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政治、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后認為,以被告人鄭寬新為組織、領導者的犯罪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鄭寬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組織賣淫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余14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又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對組織者、領導者及骨干成員剝奪四年至二年的政治權利;對組織者、領導者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并處數(shù)額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