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袁戰(zhàn)鴻 記者 石喻涵)記者昨日獲悉,西安市紀委監(jiān)委出臺的《西安市紀檢監(jiān)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和開展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
《辦法》)指出,對于故意誣告陷害他人,致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一經查實,將依規(guī)依紀依法追究誣告陷害人的責任,是中共黨員和監(jiān)察對象的,將視情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是其他人員的,按有關規(guī)定移送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嚴重干擾換屆選舉或者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仍誣告陷害他人;強迫、唆使他人誣告陷害;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痹摗掇k法》明確指出,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同時,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相關人員通過誣告陷害獲得的職務、職級、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利益,將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照規(guī)定予以糾正,查處的誣告陷害典型案件將被通報曝光。
“被檢舉控告人在換屆選舉、選拔任用、評先評優(yōu)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響;被檢舉控告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到侵害或者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不良影響;失實檢舉控告在一定范圍或者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其他確有必須澄清的情形?!痹摗掇k法》強調,經核查認定檢舉控告失實,同時又具備以上情況之一的,應當予以澄清。
“澄清工作可以采取書面澄清、當面澄清、會議澄清、通報澄清,也可通過其他方式澄清。”西安市紀委監(jiān)委信訪室干部馮小虎介紹,澄清方式可合并使用,但是在使用當面澄清、會議澄清、通報澄清等方式時,應當同時使用書面澄清。此外,還要做好澄清對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現(xiàn)組織澄清是非、保護干部的鮮明態(tài)度,引導其放下思想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