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對2起涉惡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被告人魯某甲、魯某乙系孿生兄弟,2006年至2019年期間,兩人糾集多人在西安組織、強迫婦女賣淫,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該犯罪組織長期盤踞在西安市新城區(qū)、雁塔區(qū)、灞橋區(qū)三區(qū)交界處,通過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步形成一個以魯某甲、魯某乙為首要分子,被告人譚某某等34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以組織婦女賣淫為主業(yè),并強迫多名婦女賣淫,僅在2015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間,即通過微信、支付寶收款的方式非法獲利11464190.87元。

  據(jù)此,魯某甲等4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5年至1年2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相應罰金,對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沒收。

  2012年底,被告人趙某某成立了西安咸真工貿(mào)有限責任公司,并租用新城區(qū)裕朗國際A座1133室作為辦公場所,開展非法放貸業(yè)務。

  后趙某某吸收被告人牟某某、屈某某為業(yè)務員,由被告人張淑萍提供部分放貸資金,并與被告人蘆寧開展業(yè)務合作,不斷擴大非法放貸業(yè)務。該組織以民間借貸為名,以快速、靈活放款為誘餌吸引借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利息較低的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房產(chǎn)、車輛做抵押,還讓借款人出具代為處置抵押財產(chǎn)的委托書,隨后對上述借款合同和委托書進行公證,從而掌控抵押財產(chǎn)的處置權,與此同時,該組織還會與借款人簽訂一份利息較高的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按照較高的利息償還借款。

  截至2018年6月,該組織以上述“套路貸”手段騙取房產(chǎn)5套、車輛2輛,又以暴力手段敲詐被害人,還通過毆打、非法拘禁、潑漆噴字等手段,向被害人暴力討債,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正常金融秩序,致使多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遭到侵害,家庭關系遭到破壞,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至此,已形成以趙某某為首要分子,蘆某某等4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組織先后實施詐騙、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多宗違法犯罪活動,詐騙金額共計1000550.12元,違法所得共計1319250.12元。

  最終,趙某某等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七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相應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