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秦都市報

  去4S店買車沒有現(xiàn)車,一些消費者也會在此情況下交錢訂購車輛。

  但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本報反映,自己花40萬元訂購的愛車,卻在沒有接到銷售電話的情況下,車被人提走了。

  今年8月6日,李先生在位于西安浐灞生態(tài)區(qū)歐亞大道的西安新豐泰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訂購了一輛梅賽德斯奔馳E300L豪華型運動轎車,當天就簽訂了汽車買賣合同。

  該車單價為502800元,一位朋友說認識熟人,走關(guān)系提車的價格是472800元,李先生還以為占了很大的便宜??蓻]想到后來發(fā)生的事情,實在讓人難以接受?!皼]有經(jīng)過車主同意,車就被開走了?!?/p>

  “銷售人員稱,當時沒有現(xiàn)貨,讓先交預付款40萬元,然后回去等待?!崩钕壬f,既然有合同,錢也刷到了4S店,他沒提出質(zhì)疑便離開了??蛇^了20天左右,李先生都沒等到銷售人員的電話,一時摸不著情況的他,便趕到4S店詢問銷售人員。

  “銷售說我的車已經(jīng)被提走了?!睅е苫?,李先生讓店方提供購車合同。當一張梅賽德斯奔馳汽車買賣合同(現(xiàn)貨)擺在眼前時,他傻了眼。李先生說,竟有人模仿自己的筆跡,在買方欄簽署了他的名字,以及賣方西安新豐泰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名稱,并蓋了銷售合同專用章。合同還顯示,簽約時間為8月6日。財物確認一欄,寫著李先生POS機刷卡40萬元,現(xiàn)金繳納72800元,兩次不同方式的交易時間也均為8月6日。

  李先生指著落款的簽名說:“這名字和字跡都是別人模仿的,我確實不知情?!碑斃钕壬穸ㄗ约簩④囂嶙邥r,4S店工作人員表示,可能是李先生委托其朋友將車提走的。

  昨天上午,記者跟隨李先生再次來到西安新豐泰之星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了解情況時,4S店劉經(jīng)理表示:“經(jīng)常會有人買了車不是車主本人來提車,銷售人員一般在交付車輛時,會讓對方提供合同及車主的身份證信息?!眲⒔?jīng)理說,如果李先生確認購車合同上的簽名不是他本人的,他也會配合李先生調(diào)查此事。

  目前,李先生已向轄區(qū)公安浐灞分局浐水西路派出所報警?! ?/p>

  文/圖   本報記者 葛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