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程靖峰)9月8日,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楊慶代表該局,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應訴一起行政訴訟案。這是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后,西安市市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第一案。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監(jiān)督員和特邀咨詢員一行30余人全程旁聽庭審。

  據(jù)了解,新的《行政訴訟法》經(jīng)全國人大修改后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行政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2014年,西安市民姚某年滿60周歲,到市人社局辦理退休手續(xù)時,被告知因判過刑,其判刑前的工作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xù)工齡,審定“視同繳費年限”為零(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guī)定計算的連續(xù)工作時間)。姚某認為市人社局的審批認定錯誤,遂將對方告上法庭。此案經(jīng)一審后,上訴至西安中院。

  在庭審中,雙方就“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問題進行舉證和辯論。合議庭認為,按國家及我省相關規(guī)定,工作人員受過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姚某被判刑前的工作時間不能視同為繳費年限。

  楊慶在代表西安市人社局作最后的法庭陳訴時說:“敬畏法律、尊重法律、執(zhí)行法律是西安市人社局機關和所有工作人員的行為準則,我們在工作中將堅持依法行政,確保合法的社會保險權(quán)益得到有效保障,在本案中我局也將自覺尊重并執(zhí)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

  經(jīng)過庭審和合議庭評議,西安中院二審認定西安市人社局有權(quán)對姚某的退休申請進行審批,且“視同繳費年限”為零的認定并無不當,但該案一審法院所作的退休審批時間認定有誤,應予變更。(編輯:wsx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