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記者王姝) 巡視利劍有了新規(guī)。昨天,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正式發(fā)布,明確規(guī)定中央巡視組的巡視范圍包括“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xié)黨組主要負責人”。此前,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主要是省區(qū)市的四套班子。

  舊版巡視工作條例制定于2009年7月,迄今已5年。中紀委副書記張軍就新版條例答記者問時表示,修訂條例是因為“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面臨新的形勢任務,內容和方式都作了重要調整和改變”。

  巡視人員越權將被追責

  對比舊版條例,新條例寫入了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制度的一系列新舉措,包括巡視組長一次一授權、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等。巡視范圍、巡視內容、巡視方式均作出了重要調整。

  而且,新版條例強調問責和追責。明確規(guī)定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如果領導巡視工作不力、發(fā)生嚴重問題,將被追責。

  同時明確,巡視組不干預被巡視地區(qū)(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zhí)紀審查的職責。巡視工作人員如超越權限,造成不良后果,將面臨紀律處分等追責。

   “指導”改為“領導”

  新版條例提出,“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巡視工作的領導”。張軍表示,此前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對省區(qū)市巡視工作是“指導”關系?!爸笇А备臑椤邦I導”,是巡視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重大創(chuàng)新。

  同時明確了巡視組的機構設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組長,由同級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同級組織部部長擔任。

  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接受新京報專訪時表示,上述調整解決了此前一些省區(qū)市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設置不統(tǒng)一、工作不規(guī)范等問題,特別是“指導”改為“領導”,有利于巡視制度發(fā)揮異體監(jiān)督作用。

  關鍵詞:巡視范圍

  副省級城市納入中央巡視組巡視范圍

  舊版條例劃定的巡視范圍為“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以中央巡視組為例,舊版條例規(guī)定的范圍主要是省區(qū)市四套班子。

  新版條例強調巡視“全覆蓋”,全國一盤棋,中央巡視組的巡視范圍不僅包括省區(qū)市四套班子,還包括省區(qū)市的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副省級城市的四套班子;中央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國家機關、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干企業(yè)、金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李永忠表示,新版條例對于巡視范圍的上述重新界定,意味著中央巡視組的利劍將指向副省級城市,以及省級地區(qū)的檢法部門、黨中央部門、人民團體,“這些巡視范圍的重大突破,保障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巡視‘全覆蓋’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