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韓巖 通訊員 張曉燕)近日,一起看似普通的離婚案件出現在閻良法院民一庭法官案頭,年僅25歲的劉嬌起訴到法院要求與丈夫王強離婚。劉嬌訴稱,她與王強經人介紹相識,婚后王強及其父母經常無事生非,無端打罵劉嬌并致其流產,心灰意冷的劉嬌一怒之下逃回了娘家。
誰知被告王強及其家人得知劉嬌起訴后,先是驚訝,緊接著就是勃然大怒,情緒異常激動。王強說:“她結婚三天就離家出走,現在反咬一口,到法院起訴,她這是騙婚……”
由于被告方情緒不穩(wěn)定,為了盡快化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從而避免突發(fā)事件,辦案法官第一時間安排了開庭。庭審中,雙方各執(zhí)一詞,原告認為被告一家婚前就將其強行留在家中,婚后又無端傷害致其流產,身心已受到重創(chuàng);被告方則認為為了與原告結婚家里負債累累,結果新娘婚后三天就不告而別,自己已是人財兩空。辦案法官意識到該案件不但涉及夫妻雙方感情,且矛盾已深入兩個家庭,只有調解才能真正化解矛盾,也只有調解才能避免引發(fā)兩個家庭之間更嚴重的沖突。于是,辦案法官對雙方進行釋法明理,細致講解法律規(guī)定。經過三個小時的耐心調解,從告知原告要考慮被告一家作為農民家庭娶媳婦的不易,到勸解被告要體諒原告作為女性所承受的種種不易,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勸說下,雙方的情緒終于得到了控制,漸漸地理解了彼此的苦衷,并最終達成了離婚調解協議,和平分手。